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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店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民政府水利行政诉讼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6-30

某餐饮店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民政府水利行政诉讼案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某餐饮店实施排水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为由,对其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餐饮店不服,向区人民政府审请行政复议,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据《行政复议法》维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餐饮店的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且积极整改,符合不予处罚标准。

 

      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餐饮店营业面积141平方米,营业额小,排放口数量仅有一个,且每日用水量仅为2.8125立方米,远低于处罚裁量基准最低限度20立方米,危害程度极其轻微。

 

    二、餐饮店事实层面上短期内无法办理排水许可证。

 

      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后,餐饮店相当重视并停止经营全力配合,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相应专业的资料,小区排水项目设计方案,排水隐蔽工程竣工图,平面图,竣工验收单,竣工影像资料,污水、雨水排放竣工图等等,这些资料餐饮店无法提供,无法办理。找相关管理部门,然而相关部门消极应对,此后找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开发商倒闭去了国外,物业公司出于费用问题坚决拒绝办理;整个小区569户,200商户,都没有排水许可证,应该开发商办理的排水许可证,现在让一小小餐馆独自出资、独自办理未免过于不合理,事实层面上餐饮店也根本办理不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四)

 

规范执法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餐饮店所在小区569户,200商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唯独对餐饮店进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为法律所不允许。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民政府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处罚过重。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此次的处罚已经造成原告停业六个月,餐饮店整日提心吊胆无法经营,造成了难以估算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并且巨额罚款也是对小额营业者的致命打击,行政处罚不应该“一刀切”。

 

餐饮店的排污量极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本案中,餐饮店的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应以教育为主,而不是以罚代教,否则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区人民政府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只采取了书面审查方法,而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向餐饮店进行调查,听取餐饮店的意见,没有组织相应的听证会,程序违法,导致没有纠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错误。

 

餐饮店以上海**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办理了区域商业门面房沿街商铺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支付45000元代办费,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