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24年7月,H市L生态环境局对某三甲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以该医院污水处理站消毒池内水体通过管道穿池体处裂隙(缝)和池体裂缝,经过雨水沟向市政雨水井排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该医院处罚36万元。医院申请听证。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准,韩春霞律师承办案件后,从容不迫,积极思考。
1、申请信息公开。向当地区县及省级气象部门申请气象证明,要求公开执法日期之前一定时间段一定空间范围的降雨量数据,以证实事出有因,事件发生时降雨量为暴雨量级,事件具有紧急性、偶然性和不可控性,该医院主观上无过错。
2.精研法律原旨。从《水污染防治法》的数次沿革,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文的复函探求法律原旨。
3、查询工程蓝图。本案涉及污水处理站的工作原理,就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通过蓝图能解惑答疑。
基于上述分析,律师认为该医院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8月,律师代理该医院出席听证会,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详尽的陈述和申辩。
最终,H市L生态环境局部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可律师提出的“裂隙”的学术概念,决定对该医院处罚款20万元。
本案系当地今年第一例听证案件。本案的有效处理,展示了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办案能力,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供了一次重要的法治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