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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汇丰有机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4-12

经查,20206月至20208月间,吉林省某某生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主岭污水处理厂、中核四平污水处理厂、四平市宏宝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收购没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污泥,收取污泥处理费每吨66元至220元不等。为获取非法利益,吉林省某某生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王某某伙同徐某某,雇佣司机从该公司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13000余吨(738车)倾倒至铁东区山门镇新兴村4队、5队林区渗坑内,非法获利86万余元,为逃避监管,均采用夜间装车运输。经第三方检测其倾倒污泥中含有汞坤铅等7种重金属。

我院以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于2021827日依法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万、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86万元。在审查起诉期间,我院认为,吉林省某某生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亦涉嫌犯罪,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现公安机关已将涉案单位补充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因涉案单位符合企业合规审查条件,企业合规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