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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读懂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列之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8-24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当事人该如何选择?

上海市**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2019****号

      当事人: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本机关经过调查,现已审理终结。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九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结:1、复议与诉讼两个程序,可以按次序进行,也可不经复议直接诉讼。

      2、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3、复议程序所需时间大约为60天到90天,而直接诉讼所需时间为六个月。

     4、若行政复议程序结果有利于当事人,则无需再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