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报涉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情况 出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2018年6月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涉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情况,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新闻通气会通报,上铁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全国首个集中管辖省级行政区划内全部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法院。该院还集中管辖除上海海事法院、金山法院、青浦法院、崇明法院管辖外的上海市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集中管辖上海市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含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截至2018年5月,上铁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7件,受案量较全市集中管辖前同比增长149%,受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件。
新闻通气会通报,《意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这一指示精神,畅通环境资源案件诉讼渠道,积极履行生态保护司法责任,对如何落实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依据集中管辖特点推进网上立案、跨域诉讼服务。根据《意见》确定的工作机制,上铁法院还有针对性地构建专业审判团队,依托专业法官会议推进类案适法统一,推进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推进“互联网+审判”模式,针对集中管辖特点,推进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节约司法成本。